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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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究竟,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咋办?下文中将做详细解答。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咋办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咋办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来后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员工的伤残情况和评估结果所出具的正式文件。一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来,员工可以根据以下步骤来处理:

接收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发放给员工。员工应及时接收该文件,并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

确认鉴定结果:员工需要仔细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的鉴定结果,包括伤残程度评定和劳动能力损失程度等。确保鉴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了解工伤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员工可以了解自己有权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详细的待遇标准和申领程序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

提交申请和资料:根据工伤待遇的要求,员工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和资料。这可能包括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文件。

领取工伤待遇:一旦申请被批准,员工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的领取方式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可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员工在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建议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和履行享受工伤待遇的相关义务,如定期体检、参加康复治疗等。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身体多处受伤的,伤残级别如何确定?

工伤职工身体多处受伤的,首先要对单项伤残程度分别进行鉴定,然后取伤残级别最高的为最终伤残等级;如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可以往上升一级。

四、医疗期未满能否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里并没有强调一定要等到“医疗期满”,只要伤情相对稳定即可。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咋办?按照规定,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再次鉴定之后做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若经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定时间的次月。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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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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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鉴定市级鉴定不服咋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单位要做的事 (一)离岗体检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 (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 听力损失≥65dBHL) 7.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有无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鸣,耳聋,眩晕等耳部症状和噪声接触史等 (2)体格检查 同上岗前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纯音听阈测试、心电图 b.选检项目 血常规、 尿常规、 声导抗 (鼓室导抗图, 500Hz、 1000Hz同侧和对侧镫骨肌反射阈) 、耳声发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或瞬态诱发耳声发射)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 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 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 (二)职业病诊断,如果体检有异常,进入职业病诊断; (三)如果诊断有异议,进入职业病鉴定; (四)如果诊断、鉴定有职业病,进入劳动能力影响(工伤、职业病级别) (五)工伤保险赔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劳动能力影响等级赔付; 但是,单位要注意,“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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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该咋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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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重新申请,能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不服劳动能力鉴定重新申请,能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扩展资料:工伤鉴定标准十级标准
(B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或三肢瘫肌力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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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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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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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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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受了工伤挺严重的需要做个工伤鉴定,现需要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来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需要写明员工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员工信息,同时要写明单位名称,员工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伤认定书的编号等,最后表明伤情稳定,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申请鉴定。
1、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5、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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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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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做么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要不要赔偿要依据鉴定的结论而定,如果造成十级以上伤残的,就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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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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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后,不服,再次鉴定得结论,一年以后还可以做鉴定吗?
[律师回复]
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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