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要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同意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如果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决要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这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决离婚,6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最终是会离婚的。
《民法典》还规定了两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分居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只要是分居就可以。大概就因为,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双方继续分居默认就是基于感情不和,所以也没必要再行限定。这一条会让一些长期难以离婚的人,对于何时彻底解脱有了一个稳定的预期。
所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要坚持离婚的,只要能提供双方分居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就行了。一般可通过如下证据证明分居事实:
1、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
2、一方外出租房的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水电煤及物业费缴纳凭证;
3、双方认可分居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往来邮件记录等;
4、其它能证明分居的证据,比如:有人证可以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的,等等。当然,实践中法官还会考量双方身体上无接触,经济上无往来等综合认定。
三、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但不是绝对的,若女方有破坏婚姻家庭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恶劣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有下列情形的,男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法院会受理:
1、女方有重大错误。
2、女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怀的是别人的孩子。
3、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4、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5、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6、其他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情况。
结合上文的解释,对于“夫妻要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同意”,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其实主要看离婚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即使一方不同意,最后也是可以离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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