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末安排培训是否视为加班
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
2、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公司没有休息日不合法,法律要求每周最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欲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长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1条,工作时间延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或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可以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末安排培训是否视为加班?此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认定,有些情况下还是会认定属于加班。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与此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若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通过一些途径维权。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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