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认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损失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饲主此时可以提供正规的购买发票、宠物市场出具的市场价格证明、有评估资格机构出具的价值认定书。法官对此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通常会采取比较论证法,基于市场调查、宠物犬的血统纯度、年龄、体型、饲养环境、饲养时间、平均寿命、雌雄种类、获奖情况等行业评价标准进行判断。
2、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犬的突然非正常死亡必然会给饲主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但遗憾的是,宠物犬并不能认定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换句话说,这种伤害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3、责任人:
(1)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财产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侵权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对不足部分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按责承担。即司机虽然具有谨慎驾驶的义务,但不代表要承担全部损失,具体的责任比例要依法官认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司机碾压宠物犬后千万不要有逃跑的心理,因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3)被侵权人:作为宠物饲主也可能存在过错,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饲主,饲养动物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如果未束狗链,放任犬在道路上行走且未尽防范与注意义务,甚至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宠物犬与机动车相撞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机动车撞到宠物犬来说,一般会造成狗被撞伤或撞亡,或者是造成车辆零件受损脱落。宠物犬作为饲养者的个人财产,被撞后属于财产损失。因此机动车与宠物犬发生相撞引发的事故应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三、宠物犬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分责
宠物犬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发生地点没有监控、事发时宠物主人未在场等原因,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列明双方的责任,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意见,起诉到法院后该如何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首先,应考虑饲养者饲养的宠物犬是否符合当地的养犬管理规定中禁养烈犬的规定,如果该饲养者饲养的宠物犬为国家禁止饲养的烈犬,那么其对于事故的发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应考虑饲养者在遛狗时是否对宠物进行栓绳,宠物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因为饲养者的原因没有系狗绳,那么其对事故的发生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作为机动车一方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时应负有注意义务,如果因驾驶人车速过快或者没有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对随后出现的涉案犬只及时避让,故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规定,宠物也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宠物发生了交通事故进而涉及到赔偿的,一般是按照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而此时就要先确定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往往要结合宠物的年龄、体型、饲养环境等等方面进行考虑。以上就是对“宠物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如何赔偿”的解答,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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