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300平方可不可以确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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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300平方可不可以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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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300平方可不可以确权

农村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子和宅基地,无论几处,无论面积是否超标,如果以后没有扩大面积,都可不可以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颁证。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子,超标部分按《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好后,可不可以确权。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和超标部分都不可不可以确权,带处理好以后再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不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可不可以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不可以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可不可以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可不可以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可不可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不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不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宅基地300平方可不可以确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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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人多少平米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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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宅基地250平方怎么确权,一块宅基地来的,但现建有,一大房125方,一小瓦房70方,还有空地55方,请问怎么将这一整块250方的老宅基地确权成一块,这是80年代中村里划分的祖传宅基地
[律师回复]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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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平米多少钱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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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怎样确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过程主要有: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办法证书这几个步骤。
1、申报
凡 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 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 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 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 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确权 所谓的房屋确权是指确认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等其他权利,而确权就是对这些权利的所有人进行确定。 1、现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在养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 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 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 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 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 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宗地图 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 6、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 确权时以其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队的人在2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 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 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 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 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 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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