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连带担保是不是有期限,因为连带担保的担保期限先由担保人和债权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上协商确定,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是不是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是不是有约定;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是不是有什么
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具体如下: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是不是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是不是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是不是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是不是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是不是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是不是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是不是有什么责任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包括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事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是不是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是不是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是不是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是不是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是不是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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