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啊,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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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啊,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一、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啊,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

半年左右。

如果是转让给内部股东的,只需协商一致即可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手续;

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则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由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再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怎样判定

判定未上市股权转让为合法的股权交易行为的标准如下:

1、标的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权属明确且为发起人既有股份而非新发股份;

3、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产权经纪公司;

4、标的股权最终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结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是怎样的

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股权转让需要多少时间啊,法律上是怎样确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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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确定股权是否转让,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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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估值,所以他投资了那家公司不过是匿名投资的,因为不想暴露身份,如今股价飙升他准备转让股权进行套现,所以问问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确认股权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一、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是需要登记,但是即使没有登记,也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因为工商登记是一种确认,而不是决定转让有效。其次在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隐名股东身份认定以及是否有权转让、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等问题。
二、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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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如何确定
在我国国有股东在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价时,相关的价格在转让时应按照30日内的股价不低于90%进行转让。我国的股票发行和相关的监理机构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督,办理这类股票的转让,合法的维护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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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时股权原值应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原值 股权原值实际上就是股票的货币价值。就是投资人投资到企业的股本金,在企业会计核算就是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原值怎么确定 主要依据于《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一)一般方法: 1、以现金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特殊情形处理 1、个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是指《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的定义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目前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股权转让后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后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行使公司知情权的股东在时必须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此,目前的学界和司法界分歧比较大。有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有知情权,既包括股权转让前的公司信息,也包括股权转让后的信息。司法实践中,曾为公司股东但在时不再是该公司股东身份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对其是否享有原告资格,争论颇多,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学者认为其已不再是股东身份,不享有股东权,其主张知情权应当不予支持。笔者以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未免过于武断。一方面,从广义上来说,股东与公司间关系实为合同关系,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对股东和公司的共同约束。虽然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但现代民事立法和合同法理论已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扩展至合同终止后一定时期,即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又称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信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后契约义务理论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衍生。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说股东虽然已退出公司,但其在一定时间内仍然享有对公司在其股东期间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实践中股东转让股权,大多是因为利润低下或亏损严重,或者是受排挤所致,如果对此类股东提起的知情权诉讼一概予以否定,无形中会鼓励公司控股股东造假隐瞒利润,然后再采取排挤行动,将股东挤出公司或迫使或诱骗其转让股权,违背了司法所秉持的维护弱者、匡扶正义的司法品格。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这些已退出股东事后提起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时,同样还是要回到知情权这个层面上来,只有在查明其股东期间公司利润的基础上,才可以进行实体判决。
我朋友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只是现在公司的发展已经走到下坡路了,他就觉得已经赚不到钱了,就想要转让自己的股权了,但是不知道对于作价入股后股权转让怎么要求啊?
[律师回复] 对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言,“可以用货币估价”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此类财产不得作为出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这既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身具有的财产性来解释,也可以从《公司法》本身的规定来解释。例如,《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其中明确提到了“合理的价格”,这显然是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
其次,现有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2]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出资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是受限制的,因此不宜作为出资标的物。[3]但也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非不可出资,只不过需满足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4]由此可见,无论是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学者还是赞成的学者,都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限制这一事实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有着实质性的影响。这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不可避免地受制于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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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是否涉及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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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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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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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确认书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确认书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确认书一般委托律师根据案情书写,没有统一格式。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有规范的公司股权确认书,也需要从理论中抽象出一套普遍适用的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以解决股东资格认定难题。
一般来说,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一般特征: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股东记入股东名册、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故公司股权确认书规范地写明公司相关信息、认股股东的信息以及认股份额并加盖公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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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
[律师回复] 1、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
此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际。
2、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该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负责的清理核实,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如果采用评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评估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在小股东欲转让股权时,对小股东来说,如果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就有可能出现小股东的转让所得连评估费用都不足以支付的极端情形,这样的结果肯定是任何小股东都难以接受的。因此,该种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现实可行性就被大大的削弱了。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缺陷是:作为利益相对方的当事人,在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故此种方式被使用的几率也较小。
股权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使得那些鱼公司等企业单位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若是民事主体个人想要投资某公司,也必须按照该管理办理的规定支付相应的金额,对于那些胡乱报价的行为,会被处罚。
我弟弟最近在忙着转让股权呢,因为他有一部分公司的股权,但是现在觉得他自己不适合在公司呆了,就想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了,一般转让原始股权要求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1)第一个是相关的鉴于条款。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主要是用来审核原始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关的法律资格以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同时还要有相关的当事人的意愿表达以及合同的相关标的。
(2)第二个就是对涉及到的公司的相关介绍。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主要是介绍股权所在的公司具体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公司的股东介绍、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介绍、公司的地址注册资本等等。
(3)第三个就是转让股权的一方的具体情况。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主要是介绍原始股权转让的这一方所拥有的股份数量是多少,所占的比重是多大,以及转让股权的这一方对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还有授权转让的决定,同时还要提到转让股权的具体的权益内容。
(4)第四个就是接受股权转让的这一方的具体情况。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主要是介绍接受股权转让的这一方是否符合接受股权转让的资格,以及接受股权转让的这一方的意愿表达,还有是否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存在。
(5)第五个就是转让股权的这一方和接受转让股权的那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要具体规定双方所要承担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6)第六个就是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具体情况。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开股东大会,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要开股东大会。
(7)最后一个就是对于原始股权转让的其他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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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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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股权的原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20]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0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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