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一、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1、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

2、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

3、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

买卖承兑汇票一般是不犯法。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买卖承兑汇票的行为只是增加了票据的流通性,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法律也没有禁止这类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做承兑汇票生意是否犯法

倒卖承兑汇票属于诈骗,涉嫌诈骗罪、伪造票证违法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倒卖承兑汇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

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4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1、承兑主体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信用等级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现实交易中,接收票据的一方更偏向选择银行承兑汇票。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会犯法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案情简介 从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余某以公司名义从其他公司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加一定利息后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到案发时,共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约170亿元;赚取毛利约300万元。 二、余某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性质 1、余某买卖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 余某收购的所有汇票均是未到期汇票,均是低于票面金额买进(贴付一定利息),支付现金给出让人,然后到金融机构去贴现或到其他非金融机构去贴现,取得现金。其主体、客体、行为特征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票据贴现”概念。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2、余某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刑法225条第3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余某买卖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差,即不是为了“给付货币”,也不是为了“资金清算”。结算是基于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而为之。而余某属于“倒买倒卖票据”,和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余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的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银行汇票该怎么兑现
[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汇票该怎么兑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汇票如何兑现
)企业申请保贴额度或与我行签订保贴额度补充协议;
)企业与银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约定保贴的具体条件;
)企业向银行购买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并自行签发;
)企业向银行提出支票兑现保贴申请,我行据此开出《深圳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
)企业将此函及对应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
)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照有关手续给与办理;
)汇票到期,银行直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不能提现金的。如果你没有自己的公司,你只能叫你的前手背书给你信任的一个公司,然后由他来提现金给你或者由那个你信任的公司转账给你。
银承按相关规定是不能转给个人的。银承在到期前想要得到现金,一般是要到银行贴现。但你个人持有银承本身就不对,当初收这张银承就不是太合适的。建议通过背书给你信任的公司,由公司去贴现,这勉强算是一个办法。但贴现要求有真实贸易背景,一般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合同,这些要怎么搞定呢?另外公司提钱给个人,也是要符合银行结算规定的,至少一些银行这方面都是比较严格规范的。总之要解决的问题不少。按我、个人的建议,也就是转让这张票给你的公司,由他们去贴现,变成现金作为货款支付给你。贴现利息由你来垫付,作为补偿。这样比较通顺些。也许实践中有其他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违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时发现该承兑汇票在出票时日期填写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承兑日期既不是出票日期 也不是到期日期,是银行承诺无条件付款的日期。理论上一般是出票人先出票 然后持票人去银行承兑?到期后银行付款,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 企业开出的票据一般都是银行先承兑的 这样持票人心里才塌实。见票即付的票据 ,说明银行见到票就会给你钱 那就不用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作为底卡进行保存; 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 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卖承兑汇票合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承兑汇票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能在银行兑现和企业间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贷款等特点,打着所谓“资金运作”、“投资理财”等名义大肆进行承兑汇票买卖。这种严重危害正常经济活动的现象近几年来在我们绍兴市范围内也大量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经侦局在对河北、安徽二起个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件批复明确了定性,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
(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为:
一、它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票据贴现等各种非法金融业务造成财税损失高达近千亿。其次是逃避金融监管,为犯罪活动推波助澜,不法分子通过它进行洗钱,使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
第三,容易滋生其他犯罪行为,一是利用假的承兑汇票进行诈骗;二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将收取的承兑汇票通过非法经营的中介进行非法套现,滋生职务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三是通过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向金融部门进行套现,造成骗贷、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利用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段,向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财物。
二、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经常要遇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当前向银行贷款是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主要的形式。企业向银行贷款要向银行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由于企业要获取现金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嘉兴公安机关侦办的这起案件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潘某、庄某、沈某、张某、施某等7人为非法牟利,以收取票面金额2%—3%贴息款的方式,为他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活动,就为企业增加了2%—3%的融资成本。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买卖承兑汇票违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能在银行兑现和企业间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贷款等特点,打着所谓“资金运作”、“投资理财”等名义大肆进行承兑汇票买卖。这种严重危害正常经济活动的现象近几年来在我们绍兴市范围内也大量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经侦局在对河北、安徽二起个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件批复明确了定性,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
(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为:
一、它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票据贴现等各种非法金融业务造成财税损失高达近千亿。其次是逃避金融监管,为犯罪活动推波助澜,不法分子通过它进行洗钱,使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
第三,容易滋生其他犯罪行为,一是利用假的承兑汇票进行诈骗;二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将收取的承兑汇票通过非法经营的中介进行非法套现,滋生职务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三是通过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向金融部门进行套现,造成骗贷、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利用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段,向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财物。
二、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经常要遇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当前向银行贷款是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主要的形式。企业向银行贷款要向银行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由于企业要获取现金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嘉兴公安机关侦办的这起案件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潘某、庄某、沈某、张某、施某等7人为非法牟利,以收取票面金额2%—3%贴息款的方式,为他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活动,就为企业增加了2%—3%的融资成本。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活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有何区别
1.执行机构差异:银行汇票由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可由银行外付款人承兑。 2.开票实体区别:银行汇票出票人多为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主要为商业主体。 3.承兑期限差异:银行汇票即时支付,无需承兑;银行承兑汇票需承兑,付款期限协商确定,最长六个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承兑汇票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承兑汇票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会犯法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案情简介 从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余某以公司名义从其他公司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加一定利息后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到案发时,共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约170亿元;赚取毛利约300万元。 二、余某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性质 1、余某买卖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 余某收购的所有汇票均是未到期汇票,均是低于票面金额买进(贴付一定利息),支付现金给出让人,然后到金融机构去贴现或到其他非金融机构去贴现,取得现金。其主体、客体、行为特征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票据贴现”概念。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2、余某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刑法225条第3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余某买卖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差,即不是为了“给付货币”,也不是为了“资金清算”。结算是基于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而为之。而余某属于“倒买倒卖票据”,和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余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承兑汇票买卖犯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会犯法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案情简介 从2007年6月至2021年4月。余某以公司名义从其他公司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加一定利息后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到案发时,共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约170亿元;赚取毛利约300万元。 二、余某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性质 1、余某买卖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 余某收购的所有汇票均是未到期汇票,均是低于票面金额买进(贴付一定利息),支付现金给出让人,然后到金融机构去贴现或到其他非金融机构去贴现,取得现金。其主体、客体、行为特征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票据贴现”概念。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2、余某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刑法225条第3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余某买卖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差,即不是为了“给付货币”,也不是为了“资金清算”。结算是基于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而为之。而余某属于“倒买倒卖票据”,和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余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承兑汇票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汇票有何区别
1.执行机构差异:银行汇票由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可由银行外付款人承兑。2.开票实体区别:银行汇票出票人多为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主要为商业主体。3.承兑期限差异:银行汇票即时支付,无需承兑;银行承兑汇票需承兑,付款期限协商确定,最长六个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反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必要条件。因此,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必须首先对行为的违法性作出准确判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一种权利凭证。票据中介实施的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代理贴现行为,本质上是收取对价转让票据权利,而目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性,票据背书转让越多其信用就越高,票据法鼓励票据转让流通,而不是把票据作为一种一次性的支付工具来规定,对票据转让行为不宜作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事实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规范的是对银行环节业务的出票行为、银行承兑行为、银行贴现行为的规范,而对票据流转的中间环节并无限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卖承兑汇票犯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承兑汇票是否会犯法
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票据诈骗的死刑,但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判无期徒刑。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其贴现利率远低于私下买卖的利率。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通道的:可以将汇票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两者的效果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在于,私下票据买卖非法,而质押融资合法。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人们有此需求。与其禁而不止,不如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案情简介
从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余某以公司名义从其他公司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加一定利息后转让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到案发时,共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约170亿元;赚取毛利约300万元。
二、余某买卖承兑汇票行为的性质
1、余某买卖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行为。”
余某收购的所有汇票均是未到期汇票,均是低于票面金额买进(贴付一定利息),支付现金给出让人,然后到金融机构去贴现或到其他非金融机构去贴现,取得现金。其主体、客体、行为特征完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票据贴现”概念。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2、余某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刑法225条第3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余某买卖票据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息差,即不是为了“给付货币”,也不是为了“资金清算”。结算是基于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支付货款或偿还债务而为之。而余某属于“倒买倒卖票据”,和结算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余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