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和子女该如何分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权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离婚后父母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主要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有什么
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根据孩子的年龄和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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