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
债务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其强制力迫使债务人还债。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失踪人之前有债务,在债务到期时,代管人必须用失踪人的财产来还债。
2、向法院起诉更换财产代管人
民法典规定,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可以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代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债务是代管人的基本义务,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可以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权人可以口咬债务人的财产吗
个人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可以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人死亡,可以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亲属应该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仍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可以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还债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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