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和便民原则。合法原则指复议机关的复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原则指复议过程中对双方不得偏袒;及时原则指复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便民原则指复议必须以民众的便利为优先,不能以机关的便利为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什么有权撤销行政行为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
具体如下: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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