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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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哪些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哪些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是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清偿顺序是: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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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七、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八、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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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投资人只承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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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交易行为是此公司的行为。因此,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突破有限责任的例外,次公司不仅仅要连同

共同肩负起此笔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两名合伙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作人相关法律条约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作人为普通合作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作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作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作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作企业或者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作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作人和普通合作人的区别与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作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作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作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3、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作人包括有限合作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作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上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作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有限合作人私自与他人或者企业进行交易,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利益损失的,有限合作人也是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每一位合作人都应该遵守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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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期限是多久不承担担保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人期限是多久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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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伙人可能承担有限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博白县律师蓬江区律师新泰市律师香洲区律师赣榆县律师涿州市律师荣县律师新会区律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壮大,合伙企业也在逐渐增多。有限合作企业是由普通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有什么样的区别呢,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根据修订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作人承担有限责任也有例外。例如有限合作人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公司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交易行为是此公司的行为。因此,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突破有限责任的例外,次公司不仅仅要连同

共同肩负起此笔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两名合伙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作人相关法律条约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作人为普通合作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作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作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作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作企业或者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作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作人和普通合作人的区别与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作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作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作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作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作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3、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作人包括有限合作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作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上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作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有限合作人私自与他人或者企业进行交易,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利益损失的,有限合作人也是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每一位合作人都应该遵守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咨询开封律师。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是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由破产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如果出资人有不实出资的,出资人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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