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能阅卷吗
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是属于其他辩护人,享有阅卷权,但是需要经人人民检察院许可。辩护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能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刑事案件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能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能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能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能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三、刑事案件私了能撤案吗
首先刑事案件并不一定能私了,只有下列刑事案件才能私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能私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下列情况的,能撤案,如果不符合的则不能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能阅卷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