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如何不坐牢
如果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一般都会坐牢,除非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或者属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诈骗罪如何可以不批捕
诈骗罪满足不批捕的条件的即可以不批捕。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有以下情况的不批:
(1)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不得批捕。
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诈骗罪如何不坐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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