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成年子女不能参与财产分配。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双方能够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他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没有权利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按照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
对于子女的抚养,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财产分配,可分割的是哪些
离婚财产分配,可分割的如下: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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