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职责的内容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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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护职责的内容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监护职责的内容是哪些

一、监护职责的内容是哪些

民法典》规定监护职责的内容是保护、抚养被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监护人有的义务是哪些

监护人应该遵守以下义务:

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3、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4、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5、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监护职责的内容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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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护权,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监护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二、财产监护权。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表叔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前不久他被检查出有心脏病,于是他就找了朋友想写一份意定监护,但是他对于这方面又不是特别了解,他就向相关部门打听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的内容怎样写呢?
[律师回复] 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
首先由当事人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即希望将来利用意定监护之人,与愿意担任意定监护人的人之间,预先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登记意定监护合同。此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为本人的情况)必须具备必要的缔约能力。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日本《任意监护法》第3条)。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以公证人与本人当面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据此,公证人或法院可以发挥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能力的有无进行确认并担保的机能。
意定监护合同的登记
负责做成公证证书的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登记的意定监护合同,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日本《监护登记法》2条)进行登记(日本《公证人法》57条2项)。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
定监护监督人的选任
意定监护合同订立且登记之后,本人“由于年龄、智力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陷入意思能力不充分的状态”时,一定范围的申请权人向法院申请选任监督人。但是,除本人自己申请的或者本人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的除外,该申请以本人的同意为必要。
意定监护监督人被选任之时,意定监护合同生效,基于该合同而产生的代理权也同时生效。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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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都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身心保健、财产安全、民事活动代理、教育管理,并维护其各项权益。监护人权利受法律保障,失职或侵权须担责。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提供临时照料。监护人全权代理民事权利与义务,失职须担责。监护人确定方式包括协议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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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孩子的人身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以及法律的重视及保护。子女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本文为您介绍一下。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不管是孩子的人身还是财产,都是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子女的财产并不等于父母的财产,父母不能私自处理子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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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的家庭只要有一定资产的都会为了孩子以后的发展而将其送出国到发达国家去留学,而父母就会因为工作留在国内继续为孩子赚取经济支撑,所以不能亲自照顾的父母都会为孩子找到国外的监护人。而留学监护人的主要职责除了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以外还要帮助其处理学校的相关事项。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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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监护权协议书的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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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监护”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还是一种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它的法定监护人就是施工现场监护人,这种监护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个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涉及到施工准备、施工现场、施工结束三阶段的方方面面,下面小编将带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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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权具体是指什么,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监护权具体是指什么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满18周岁的人对一个未成年人要看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关系的可能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二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满18周岁的人可能会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监护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监护权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
(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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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内容?
施工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的内容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个人的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到施工准备、施工现场、施工结束三阶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监护”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还是一种义务,对于施工现场来说,它的法定监护人就是施工现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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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表弟现在在外地上高中了,学习成绩不是很好的,和家里人的关系不好,从小跟着姑姑比较亲,已经居住在一起了 ,还帮忙意定监护的,意定监护的性质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概念与特征
所谓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又称成年人任意监护制度),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与法定监护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学理上的称谓,在不同法系中有不同体现,例如在英、美法中被称为“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在日本新修订的老年人法中被称为“任意监护(后见)制度”,而在德国法中被称为“预先性授权制度”。
本文所探讨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意定监护制度核心的意定监护合同,二是公权力机关对意定监护的监督。因此,可将意定监护制度界定为:本人在具备完全意思能力时,得自行选择他人并与之订立意定监护合同,在自己将来因痴呆、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原因导致判断能力不足时,由意定监护人代为照料自己的人身、财产,包括医疗、疗养看护、财产管理、教育等事项,并由公权力机关对意定监护进行监督的制度。意定监护的内容可以包括上述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就成年人意定监护的特征而言,
首先,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契约性质。整个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成年人意定监护合同。合同最基本的原则在于意思自治。表现在成年人意定监护中,则为本人在判断能力健全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选择自己中意的监护人,并对日后本人丧失判断能力时方方面面进行监护约定。而作为监护人,是否需要接受本人的要约,并非是法律强制约束,而是基于监护人的自我决定。这种高度自由的订立合同的方式,使得其在成立时与民事合同在当事人主观上并无二致。
其次,成年人意定监护是公权力介入的契约制度。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因为成年人意定监护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合同的生效发生于委托人失去判断能力之后,为了保护本人的利益,需要法律固化一定的内容,并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介入公权力。表现在公证、登记,另一方面是对意定监护的监督。传统的民法典中,没有或者很少有公权力对于意定监护的监督,从而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我国目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尚未提及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但是研究域外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发现各国、各地区正在不断完善监督立法,加入国家责任,这也是我国大陆完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指导思想之一。
成年人意定监护还是一种实体规定与程序保障相结合的制度。尤其关注程序保障中的登记、公证、监督等制度。
成年人意定监护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监护事项区分,成年人意定监护可以分为财产监护和人身监护。根据监护人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监护和复数监护。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老年人意定监护、精神病人意定监护、残疾人意定监护等等。
(二)制度产生的背景
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际利用者多为老年人,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诞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类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当初制定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立法者受限于现实的社会环境、对人类社会的预知能力不足、立法技术有待完善等原因,在立法过程与立法结果中未能反映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措施与基本的人权理念。人类社会发展到 20 世纪后半叶,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均陷入了老龄化的漩涡。人类社会的老龄化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人均将进入老年时代,而老年人固有的特点又使得这种问题冲击着现有法律规定,使得每一个社会人产生困扰。,已有法律的类型化概括以及单一的法定监护无法兼顾各类行为能力下的成年人,不能适应愈发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遑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人权理念的兴起也促动着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国际人权理念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运用逐渐催生了“尊重自我决定”、“维持生活正常化”以及“活用残存能力”三个理念。这些理念为各国、各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所接受。各国现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构造与这些理念相悖,司法实践和社会现实要求修订既有的成年人监护制度,重新搭建一个完善的、富有弹性的成年人障碍者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人民
人,不能行使身份行为和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通则》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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