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一、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审查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具备的内容是否完整2、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3、应注意旅行社是否为合法主体。

4、尤其要注意法律责任的部分:

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合同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5、要签合同的话要看手写部分,与旅行社的人所讲的是否一致,对照行程单是否一致,一般行程单都作为附件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是什么,合同是指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特点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这就是说,当事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出发而作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协议一词,在民法中有时作为合同的同义语,也可以指当事人形成的合意。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有什么不同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
一键咨询
  • 160****3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
消费者在团购旅游时应尽量挑选有资质的大型团购网站,并注意查看旅游产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资质;其次,详细了解旅游产品是否存在自费项目、购物项目等。首先,消费者在团购旅游时应尽量挑选有资质的大型团购网站,并注意查看旅游产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资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是一个导游,他最近接了一个旅游项目,但是叔叔不知道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能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
我想询问一下,最近表姐准备去美国旅行,关于美国旅游意外险是怎么办理的额?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条 根据lt;lt;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gt;gt;和lt;lt;旅行社管理条例gt;gt;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第七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手续
第九条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主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主团旅行社应按lt;lt;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gt;gt;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lt;lt;旅游意外保险合同gt;gt;。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当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有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的赔偿,旅行社应当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应当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章 行业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lt;lt;旅行社管理条例gt;gt;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与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时间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纪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lt;lt;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gt;gt;。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基本标准的,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后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关于美国旅游意外险的相关了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春节旅游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乘坐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春节旅游安全注意事项。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2、严禁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上车。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朋友打算委托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或者要避免的吗?
[律师回复] 委托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二、 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
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一个旅游团的导游,因为我是第一次带团,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请问旅游合同签订须知道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我是旅游包车姜师傅,如果你是参团的话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及游客双方都是平等的。旅行社根据旅游合同提供对等的服务,游客根据旅游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并且也有履行一定义务的责任。我们会为游客提供全国通用旅游合同范本,让你在与旅行社签署合同时胸有成竹。
旅游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当与旅游经营者(通常是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查看对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以确定对方行为的合法性。
二、 注意合同内的细节问题。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行程、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客运汽车一项,应就其产地、品牌、型号、有无空调、多少座等内容进行描述。
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
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标准间”一词只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当住宿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机、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
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旅游价格一项,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应注意下列项目属游客自理费用,不算做旅游费用:
旅程表中未列项目开支:例如,在固定旅程外所安排供游客自由参加或游客自行追加的游览项目或节目(含园中园门票)。 旅程中火车或轮船上的用膳费。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属于游客个人费用,如行李超重(件)托运费、饮料及酒类、洗衣、电话、电报、传真、私人交通费、行程外购物活动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自行给予提供个人服务的小费。未列入旅程中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等。
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三、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不要随意解除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玩不好,可能还要赔钱。
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去日本旅游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办理好相关手续: 去日本旅游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第一,办好个人护照 第二,办好个人的签证 中国公民申请赴日本团队旅游签证需要的材料有: ①.护照原件 半年以上有效期(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不可代签) ②.签证申请书 日本国签证申请书(不要贴照片,不要填写报名旅行社,填国内亲属联系人一定要有血缘关系,家里的地址、固定电话和手机一定要填写,最下方需本人签字,不可代签),参见“样本” ③.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都复印在一张 A4纸上 ④.户口本复印件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同行家庭成员每人一套) ⑤.身份证明: 在职员工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提供退休证的复印件。70岁以上老人若无子女陪同,需提供子女的亲属声明 个体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下岗、无业人员在所属街道居委会开示无业证明 ⑥.资产证明 5万元以上(3个月以上)定期存单复印件或者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三选一 第三,担保函 同一个单位的客人可以所有人开在一起。开具担保函的单位,同时出示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参团人员必须提供,学生、老人、无业人员同样要提供)。 第四,个人信息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旅游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如需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国旅游保险购买应注意哪些事项?
出国旅游保险购买应该注意购买的出国旅游保险具体是保障哪个地区的,不能盲目的买。还需要主要选择大一点的保险公司购买,这样能够尽量的给自己一些保障。
7.7w浏览
我取保候审可以去旅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取保候审可以去旅游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去外地,但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取保候审可以去旅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取保候审可以去旅游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去外地,但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执行机关的批准去外地是不可以的。
取保候审后,可以去旅游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出去旅游应当先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出去旅游一般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审查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