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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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根据工资条或单位的工资证明确认。但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双重伤残怎么赔偿

1、道路交通事故双重伤残赔偿一般按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来算。

2、存在2个伤残等级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3、“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4、交通事故双重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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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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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后续治疗费用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后续治疗费是什么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对治疗后留有后遗症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受害人来说是必须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后续治疗费如何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受害者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责任人必须予以赔偿。
在实践中,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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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要赔吗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对治疗后留有后遗症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受害人来说是必须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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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提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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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算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交通事故怎样算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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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后继续治疗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 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关于你的陈述,综合目前我国的法律,简要回答: 第一,从你工伤认定后,工伤予以报销治疗费,可以得出公司方面是对该职业病是认可的。 第二,由于你的治疗期多次延长,需要弄清你的治疗是需要全休的治疗还是间断性的复诊。倘若是间断性的复诊,则公司的通知上班和你的全休治疗存在一定的争议性。 第三,关于工龄的补偿,目前我国法律是一年补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由于存在第二点的争议性,所以无法判断你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存在。第五,关于职业病的治疗费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发生时有买社保的社保部门负责,否则由公司负责。 第六,无需“劳动关系证明”,因为职业病区别于一般的工伤意外。 第七,我们结案前必须要审查委托人手头上的证据才考虑我们是否结案,成功率不大的案件我们不接;至于律师费用,也是综合证据,根据可帮忙获得的赔偿作为一个核算依据,再给出一个方案给你考试是否接受。由于以上回答仅仅是根据你的陈述所作出的回复,具体详细的回复,还得综合证据材料才能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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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 (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 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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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有后续治疗费吗
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在实践中,其赔偿方法有三种: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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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后续治疗费怎么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 (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 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从事临床诊断活动,发生了人身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是可以构成法律规定的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而关于护士是否可以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只有经注册登记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按常人的理解,医疗活动是指有医疗的活动。其实不然,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其中造成病人健康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的人身损害;造成病人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病人死亡;造成病人身体权损害是指病人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完整性以及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了病人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是未经病人同意非法损害了病人身体。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又称为间接责任、转承责任、延伸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自己管理的物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替代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就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实施医疗损害行为的是医务人员,但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医疗机构。而且只有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才能对其行使追偿权。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而不是医疗机构。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赔偿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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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后续治疗费赔偿吗?
交通事故有后续治疗费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指的就是对于伤情尚未恢复,需要第2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这是属于损失的范畴所以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交通事故有后续治疗费赔偿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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