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具有民事行为可以力吗
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包括遗产继承、对胎儿的侵权损害、赠与或者遗赠等,法律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可以力,其权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条文采用“视为”概念,表明并非一般地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可以力,只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时,才将胎儿作为具有民事权利可以力的主体对待。并且,仅使胎儿具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不可以使胎儿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可以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可以力自始不存在。
二、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
二是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可以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
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
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有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包括:
一、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可以力人。
二、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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