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要进行哪些审查
协议离婚需要进行以下审查: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状况。这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时间、离婚愿意等内容。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六、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写明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七、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写明相关的帮助协商方案。
八、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对方补偿的,写明协商的补偿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强制执行离婚的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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