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代理词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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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贷款诈骗罪代理词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贷款诈骗罪代理词是哪些

一、贷款诈骗罪代理词是哪些

贷款诈骗罪代理词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2、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3、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4、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诈骗银行贷款立案标准是哪些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哪些是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贷款诈骗罪代理词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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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你好,我是法学院的学生,最近老师让我们写一份代理词,请问违约金过高代理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再审申请人李某、王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郑某合伙协议、不当得利纠纷再审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针对本案一、二审情况,本代理人现就再审听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本代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应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违约金请求。理由如下: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合伙纠纷涉及事实较为复杂,但是,自年月日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后,双方的关系仅表现为单纯的欠款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再审申请人负有向再审被申请人支付300万元补偿款的金钱给付义务。在再审申请人没有按时支付再审被申请人100万元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违约金本代理人认为,一、二审法院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虽然协议约定了再审申请人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就应向再审被申请人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息千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0%,
而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同类存款年利率为1.71%,协议约定的年利率相当于央行利率的105倍多。这很明显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都提出了相应的抗辩,但是一、二审法院都未能采纳。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违约金明显高于再审被申请人的损失,对此,一审法院不是让再审被申请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而是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说明,一审法院不是袒护再审被申请人,就是完全没有正常人的逻辑。
以上是违约金过高代理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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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样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贷款诈骗罪辩护词怎样写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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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的同事在外地旅游的时候因为不懂得当地的事而被敲诈勒索了一笔钱,想问一下敲诈勒索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关于敲诈勒索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受______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害人张______的法定代理人张________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这之前,我充分考虑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结合本案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首先,代理人对检察院的抗诉书和检察员发表的抗诉意见,表示完全的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本案事实的认定是客观公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告人葛________,在发案时已经超过21周岁,一定会意识到用尖刀向他人腹部连续扎刺的严重后果。他在明知的情况下,对三名被害人竟连续扎刺18刀,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以上事实,一方面说明了被告人葛_______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律,属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被害人张________生前是_____市_____高中的学生,被害时年仅18岁。18岁是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但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被害这天开始,人们再也不会听到、看到他的音容笑貌了。而这一切,都是突然降到人们头上的。这一恶运,并非是自然的不可抗力所致,而是犯罪分子对他连刺3刀的结果。
  被害人张________已通过一年前通过了______市师范学院音乐系的专业课考试,再补习半年文化课就要步入大学的殿堂。他生前酷爱音乐,尤其擅长钢琴、手风琴,曾荣获_______市大禹杯手风琴比赛第一名。在其准备进入大学继续深造,梦想着将来成为一名出色的音乐家时,不料一切都成了泡影。
  另外,本案的其他两名被害人,一个是21岁的孙______ ,当时正在办理留学日本的手续,已经交完了______元的手续费,却不幸因身受重伤而成了竹篮打水。还有一个被害人叫王_____,当时也报了音乐学院,也是因为被刺3刀,身受重伤而影响了他的美好前途。
  人人都有美好的生活愿望,都有愉快生活的权利。在法制、文明的国家里,谁也无权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存权,谁也无权擅自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再想一想被害人张_______的父母,随着儿子的死亡、肉体的消失、精神的灭亡,我想,此时的张________是没有任何感知的,而他活着的亲人们,却要承受着无比巨大、挥之不去的悲伤。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是张_______的亲人们验证以忍受的。原本平静、和睦、和谐的家族,却因突然失去了儿子而变得悲惨之极。
  人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样,人的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也是无法用金钱换取的。张______的死,给我的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这种心灵上的伤害,同样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人死不能复生,我的当事人的内心,已经达到难以忍受的悲痛,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以牙还牙”,非让被告人偿命不可。但对被告人并不是要相信国家法律的,也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但是,对一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刀刺死一人,刺成重伤二人,共刺18刀的犯罪分子,法院只判其_____年有期徒刑,并且一点也没有判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父母予以民事赔偿,这使当事人及所有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产生了怀疑。此种判决,不足以对我的当事人那已经受到强烈伤害的心灵、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破碎家族的慰藉。
  另外,上述畸轻的量刑,也与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相违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产第一款的规定,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这其中包括7.6万元的抢救费、______元的丧葬费及其父母精神损害赔偿费的总和。同时,请求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告人葛_______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即使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也应予严惩。
  诉讼代理人:李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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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代理词一般是怎么写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代理词写作要点:r
1、引言。写明代理律师代理该项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级。r
2、正文。

一,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运用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明;

二,在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运用犯罪构成理论、相关知识论证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三,从行为知识背景、心理等方面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向法官、陪审员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危害性。r
3、结论和诉讼请求。r格式:刑事代理词r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理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出代理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明代理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r代理意见(是刑事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刑事代理人为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要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进行叙述,并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重的法定条件以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的个人情况等问题上展开论述,以配合和支持公诉。)r结束语(是对上述代理意见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观点,即:一是表明代理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与公诉词基本一致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r辩护人:r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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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辩护词怎么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骗取贷款辩护词怎么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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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应该怎么样写,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
[律师回复] 审判长(员):
作为先生的代理人,本人参加其与崔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诚望贵院予以参考。
一、崔欠金人民币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06年11月9日,金借给崔人民币60万元,崔签署借条给金,并提供了一张支票、3个营业执照作为担保。其中,支票系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发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分别为:北京西斯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福莱斯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西斯科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二、崔提供的质押支票系空头支票,存在诈骗之嫌
崔所提供作为担保的支票系空头支票,并以此欺诈金获得了借款,涉嫌犯罪。
三、崔认可了借条中自己签名系其真实、自愿的行为
2008年6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酒仙桥法庭第6号法庭主持的谈话中,崔已经承认自己在借条上签字,并没有受到胁迫。据此,该借贷行为属于崔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崔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四、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向金支付利息
借款时双方约定了一周之内还款,崔向提交的《陈述词》第二页“虽然是一周时间”也证明了该还款期限约定的真实性,可是,崔逾期迟迟不能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截止2008年4月10日,该笔利息数额为35190元人民币,崔应当及时支付给金。
五、金之收入来源与本案无关,亦不影响崔借据的有效性
崔陈述词中提及金收入来源问题,本人认为,与本案关系不大,亦不影响崔亲自签署之借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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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开了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现在和客户有纠纷被起诉了,代理词担保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或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委托,担任该公司诉重庆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运输某公司)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审理参考:
  
一、 本案案由应定为保证合同纠纷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为拓展挂靠业务而找到购车人,购车人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后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应付车款由某公司集中起来统一分期交给某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付给银行,并且某公司为所有挂靠在其名下而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的购车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本案原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是依据双方于2002年10月19日签定的《协议》而起诉某公司,该无名《协议》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实际上是一份保证合同,因此本案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为妥。
  
二、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连带担保责任中债权人有通过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单独起诉保证人实现自己诉权的选择权。本案仅列某公司为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款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及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也有两种基本方式即《担保法》第18条规定的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以及第19条规定的推定连带责任保证。
  由此可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是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即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保证合同纠纷发生时被告的确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换而言之,在连带责任保证纠纷中,如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债务人均提起诉讼,则应将保证人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而放弃对保证人的诉权,则仅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如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且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只将保证人列为被告。
  本案中,某汽车销售公司与某运输公司《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了某公司的连带责任也适用《中国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的规定,该系列文件中均明确规定了某运输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告仅起诉被告某运输公司是合法的,法院应只将保证人某运输公司列为被告,而无须追加购车人进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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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词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子,是死者和被告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被告对房子有平等处理权。
二、在离家出走后又给被告寄来一封赠予信,上面清楚写明把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被告,对此有赠与信为证。同时,在被告失踪的四年里,被告清偿了房子的所有贷款。因此,此房屋应归被告所有。
三、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回来后,既没有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也没有申请返还房屋,说明默认房子归被告所有。综上所述,房屋是所有权应归被告所有,原告不能要求被告腾房,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人:年月日。
表见代理人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表见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表见代理人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相关法规】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适用代理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据。代理制度的产生,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的分离,使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得以扩张和延伸。这在社会生产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但是与代理制度相伴而生的无权代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因素,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大致分两类:即值得第三人信赖的无权代理(即表见代理)和欠缺信赖价值的无权代理的经常发生,常伴随着责任纠纷。在真正的权利人与善意相对人这间的利益权衡方面,虽然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堪称社会经济秩序的根基,尽管罗马法上“任何人不得将超越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法谚至今犹存,借以保护所有权的安全即“静的安全”,但是在以社会本位立法思想为背景的现代市场经济中,罗马法上述经典原则已经被众多的例外弄得千疮百孔,而通过权利虚象代替权利实象的方法,保护第三人对由真正权利人所造成的表见事实的信赖,即“动的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民法所追求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对此,我国对有些虽然不具有真正的代理,但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仍然认定为有效,即:行为人的代理后果由本人承担。最典型的就是表见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词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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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代理词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代理词内容是: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事项、代理范围、代理时间等,对于代理词的具体书写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协商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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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欺诈欺诈的词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明智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故意和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故意必须以欺诈人对事实情况的明知,被欺诈人对事实情况不明知的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欺诈。

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包括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保持错误等,而实施的虚构、变更、隐匿事实的行为。欺诈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的方式。主要是指在法律上、交易习惯上或契约上有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这里的错误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认识缺陷。如果被欺诈人未陷于错误,即使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也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欺诈与陷于错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被欺诈人在为意思表示时认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会引起期望的法律后果。而事实上因受欺诈,其意思表示不会发生期望的法律后果。也即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陷于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但并未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二、胁迫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逼迫他人做出违法自己意愿的行为。
欺诈胁迫的词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明智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认识的故意和使被欺诈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故意。故意必须以欺诈人对事实情况的明知,被欺诈人对事实情况不明知的前提条件,否则不构成欺诈。

二,欺诈人具有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意隐瞒事实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包括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保持错误等,而实施的虚构、变更、隐匿事实的行为。欺诈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的方式。主要是指在法律上、交易习惯上或契约上有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

三,被欺诈人陷于错误是基于欺诈人的欺诈,即被欺诈人并非因自己疏忽之故,而是因欺诈之故陷于错误。这里的错误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认识缺陷。如果被欺诈人未陷于错误,即使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也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欺诈与陷于错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被欺诈人在为意思表示时认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会引起期望的法律后果。而事实上因受欺诈,其意思表示不会发生期望的法律后果。也即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陷于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但并未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欺诈。
二、胁迫是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逼迫他人做出违法自己意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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