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对投案自首情节应怎么考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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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时对投案自首情节应怎么考虑

一、量刑时对投案自首情节应怎么考虑

量刑时,对于自首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传销案投案自首怎么量刑

传销案投案自首,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怎么才能算自首怎么处理自首

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算自首: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量刑时对投案自首情节应怎么考虑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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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人民法院在进行刑罚裁量时须考虑的酌定情节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妈妈是法官
[律师回复] 在进行刑罚裁量时须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手段。犯罪手段一般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但它却可以揭示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因而犯罪手段常常成为刑罚裁量的重要酌定情节。如以普通方式杀人和以残忍手段杀人就分别显示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情况如何,也往往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如盗窃一般财物和盗窃国家救险、救灾物资,就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3)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对于说明行为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具体犯罪的实际危害结果怎样,对于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4)犯罪的时间、地点。尽管对于绝大多数犯罪的成立来说,时间、地点并无决定意义,但是,犯罪的时间、地点却有助于我们认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对刑罚裁量具有重要意义。
  (5)特殊情况。刑法典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一种不确定的情况,主要是指某些可能影响我国政治、外交、民族、宗教、国际事务,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案件情况。这是立法机关考虑到为了有利于我国的政治、外交、民族、宗教、国际事务等活动,而特许的酌情灵活裁量刑罚的情况。
  (6)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如何,往往直接显示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例如,基于家庭经济拮据而贪污公共财物和为了吃喝玩乐而贪污公共财物,前者表明行为人尚有可宽宥之处,而后者则说明行为人内心的卑鄙污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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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筹划要考虑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投资筹划要考虑什么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量刑会考虑家庭情况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量刑会考虑家庭情况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量刑是一个复杂的司法行为,主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从轻处罚情节、累犯、主犯等从重情节;但是必要时也有可能考虑家庭因素的。
比如子女还小,被告人是唯一抚养人的肯定要考虑,但子女小,只是酌定情节,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可能判处判刑的案件,考虑的这一情况,可能宣告缓刑;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考虑到这一情节,可能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案件通常会伴随民事诉讼。在判定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会酌情减轻刑罚。
如何取得谅解,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达成,也可能以情理达成,也有可能即使完成了民事赔偿也得不到谅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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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投资筹划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投资决策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也就是说,筹划在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在现实中,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由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视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二、要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日常的纳税核算是按规定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三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计划中的筹划利益消失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现代税制把税收中性作为一项原则,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考虑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最佳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较重税负时,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带来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人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即投资变更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三、要正确区别税收筹划和避税。 税收筹划一旦越过了一定的度,即使不被认定为偷税,也可能招致反避税调查。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有很大难度,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目前,我国一般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作如下区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而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但这一区别仍然会引起避税与税收筹划的混淆。事实上,目前我国许多纳税人实施的所谓税收筹划,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所介绍的税收筹划案例,很多都属于避税。投资者开展税收筹划时,除了应该正确理解税法规定外,必须正确区分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避免节税不成反而陷入避税泥坑,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量刑时会考虑家庭情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量刑是一个复杂的司法行为,主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从轻处罚情节、累犯、主犯等从重情节;但是必要时也有可能考虑家庭因素的。 比如子女还小,被告人是唯一抚养人的肯定要考虑,但子女小,只是酌定情节,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于可能判处判刑的案件,考虑的这一情况,可能宣告缓刑;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考虑到这一情节,可能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案件通常会伴随民事诉讼。在判定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如果能够得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会酌情减轻刑罚。 如何取得谅解,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达成,也可能以情理达成,也有可能即使完成了民事赔偿也得不到谅解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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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因素
1、楼盘的地段。2、小区的内部配套环境。3、小区的周边配套。4、小区的物业管理。5、房子的基本情况。六、楼栋的选择。七、楼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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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买房合同时要考虑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公摊面积
关于购房合同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也有不少开发商常在“公摊”上大做文章。
所以在关于公摊面积的问题上,购房者需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确定公摊的具置。
这里购房者需注意的是,买房时楼盘所赠送的面积,均不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切不要被开发商以赠送公用面积来混淆概念。
为了避免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出现,购房者应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以双方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交房时间
我们在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的事例频频出现,开发商常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房时间,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或是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这里请您一定要注意,若是购房合同中出现“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例,购房者应要求删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可能会以这样的借口延期交房。
另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确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关于“五证两书”
一个合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以您在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
“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其中您要着重留意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如果您购买的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您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出示其他证件。
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过原件,可以通过网上查询销售许可证号,查看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
“二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日后可以作为出现质量问题按约维修的重要凭证。
关于物业
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除了要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质信用进行一个了解。
另外,小区的物业收费具体标准不是物价局给定的,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不一样,服务等级不一样,其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购买商品房,不问清物业费,在住进新房后又后悔物业费高了,那就来不及了。
所以,购房合同中是否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也是您要注意的一点。
关于装修标准
购房合同应明确说明房屋的装修标准,一些关于质量细节要求的描述均要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
门、窗、家具瑕疵;
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若是您购买项目是精装修房,那么一定要注意购房合同里是否对装修的标准一一说明。
装修所使用的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等,开发商不可含糊表述,一定要标明使用品牌,甚至包括用料颜色等。
关于补充协议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我们一是签订认购书,二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楼盘项目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都可以以“补充协议”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最后,为您附上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
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
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
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
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
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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