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
1、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
2、如果不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是身份犯吗?
1、交通肇事罪不是身份犯。
公路、水上运输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公路、水上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航空人员、铁路职工以外的人员造成重大飞行事故或铁路运营事故的,成立本罪;航空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飞行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铁路职工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2、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指公路、水上交通运输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同时也包括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中的各种管理法规。
(2)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单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3)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
问题是,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能否以本罪论处?对此,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一般来讲,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往来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在行人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哪个严重?
1、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后者一般更为严重。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认定为犯了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
交通事故的范围广,交通肇事的范围窄,所有的交通肇事都可以称交通事故,但不能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交通肇事;
(2)性质不同
交通肇事必是违法驾驶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了违法驾驶和非违法驾驶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是一种罪名,叫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只是一个法律名词,不能说交通事故罪;
(3)程度不同
交通肇事一般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严重和不严重的;
(4)责任不同
交通肇事者必须是全责一方,至少是主责,无责或次责一方不能说是交通肇事者;
(5)后果不同
不管交通事故大小,不管交通事故中有责无责,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逃逸了,都是交通肇事逃逸,也就是只要逃逸了就是交通肇事,即使无责也变成了有责。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负刑事责任,没有逃逸可能判一年半载,只要逃逸了,必须判三年以上。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坐牢吗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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