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不是征税有哪些税,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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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不是征税有哪些税,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是不是征税有哪些税,法律依据有哪些

股权转让是需要征税的,具体的税收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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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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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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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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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哪些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民法典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转让债权债务

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债务,而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股东转让股权的,不会涉及到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如果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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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的性质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三)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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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所以这份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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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出让及房屋买卖等活动的成交价,含货币金额及实物、无形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时,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对于无法明确标示价格的权属转让行为,税务机关按市场平均价格估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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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股权转让的合同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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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交的税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权转让交的税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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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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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在我国,目前法律禁止转让的股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从法条语义来分析,发起人持有的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不仅指在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同时还包括公司设立后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而新增的股份。对发起人转让股权的限制及于发起人的继承人或通过合并、分立而概括承受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人。 (2)根据《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暂行规定》,公司内部职工股禁止在配售后三年内禁止转让。禁止转让是指不得向任何人转让,包括本公司的内部职工。当然,如果出现了内部股份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不受三年期限的限制,股份持有人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 (3)根据《证券法》第91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等种情形例外。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股权转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详细的咨信调查,以确定目标公司现存的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从而尽量避免盲目收购股权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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