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没有效。

如果被代理人拒绝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无权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有没有效合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没有效。

二、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没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没有效。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没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的,原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没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的,原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键咨询
  • 151****8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3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没有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无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无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没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是不是无权代理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代签有没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代签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没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代书遗嘱因无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被判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因无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被判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为防止纠纷,老人生前留遗嘱A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退休之后,他大部分时间和女儿在一起。随着年龄增大,A担心自己随时会离开人世,如果不提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害怕以后子女们为争夺财产而伤和气。2008年2月,经过慎重考虑,A立下遗嘱并签字。遗嘱中,A称要将位于渝北区的一套房屋,以及在农转非时获得的2.1万元安置费,全部由女儿王芬继承。老人还特别强调,做这个决定时,他很清醒,希望儿子和女儿能尊重他的意愿,不要因争财产而吵架。2009年12月底,老人抱病离世。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后,王芬遵照父亲的遗嘱,继承了父亲全部财产,并去相关部门领取了父亲的安葬费和补偿费,共计1万余元。父亲不会使用电脑,打印版遗嘱为代书遗嘱A去世后不到一年,王芬的哥哥王坤、弟弟王珍多次找上门,要求协商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王芬没有答应。随后,她被哥哥和弟弟告到。她被迫接招,和亲人法庭上相见。法庭上,王坤、王珍提出,父亲留给王芬的遗嘱为电脑打印件,当时父亲已经70多岁,根本不会用电脑,这份遗嘱应为“代书遗嘱”。无代书人和遗嘱见证人签字,判决代书遗嘱无效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无权代理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没有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权代理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吗
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合同法》第4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只有在权利人不予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申请撤销的情况下,无权代理行为才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追认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可以通过文字或行为的形式作出,也可以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形式作出。本人追认的方式:
(一)明确同意该行为对其产生法律效果,即明示追认;
(二)通过本人的行为,有理由推定本人是同意的,即默示追认。默示的追认,可分为积极的默示追认和消极的默示追认两种。前者是指从被代理人的行为和周围的环境中得出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结论,后者是指缄默。积极的默示追认,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知情的被代理人自愿地接受无权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所取得的利益,例如接受出卖的价款或收取交付的货物;

二,被代理人在其与无权代理人或
第三人为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中,以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作为合法依据提讼或者应诉的;

三,被代理人履行无权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最高《关于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2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消极的默示追认即缄默。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可见,我国在法律上承认消极的默示追认。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无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都无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表见代理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效力有哪些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这种状况在有关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加以处置之前尚处于或然状态。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处置无权代理的各项权利及其法律后果。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追认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该权利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补授,属于形成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拒绝权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不予以追认的权利。本人拒绝追认,意味着本人不同意承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基于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的无效从或然状态转变成最终确定无效。即“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行为自始发生的法律后果均对本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在第三人发出催告后的1个月内,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在民事立法的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与被代理人的权利相对应,无权代理所涉及的第三人也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表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被代理人就不得再追认了。但是,恶意的第三人(知道对方没有代理权而与其从事民事行为的的)依法丧失撤销权。对于确定无效的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关且因此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知道对方无权代理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吗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是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从而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正如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合同上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合同上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简言之,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但又具备代理行为其他特征的行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
第三人有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即通常所说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从无权代理的含义来看,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无权代理在为无权代理行为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无权代理尽管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但它仍然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结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与代理毫无关系。

二,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最重要的特征。

三,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是效力未定的行为。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66条还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生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为无权代理的生效和无权代理的无效两种情况。(
1)无权代理的生效。无权代理的生效是指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以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认权。被代理人所享有的追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即只须被代理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单方的意思表示,便可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追认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追认的表示具有溯及力,通过追认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效。(
2)无权代理的无效。无权代理的无效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作追认,从而使无权代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相对应的是善意第三人享有撤回权,即第三人通过行使撤回权来确定无权代理行为无效。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经撤销的无权代理行为不得再作追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代签的合同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没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无效情形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案例:
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1986年,吴东夫妇生一子吴常。后吴东夫妇离婚,儿子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感情日益加深。2000年7月,吴东死亡,其生前存款17万元,该遗产由吴常继承。由于吴常孤身一人,吴铃便将吴常领到自己家生活,吴常继承的遗产由吴铃代管。2001年初,吴常患了癌症。吴铃多方为吴常寻医治病,花去人民币5万多元。2001年11月,吴常写下书面遗嘱,将继承其父亲的遗产17万元全部留给小姑吴铃。2005年12月,吴常病故,李伊收拾吴常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李伊要求继承吴常的全部财产,而吴铃则以遗嘱为据不同意,于是李伊诉至,要求继承吴常的遗产。最终认定吴常死亡时虽已成年,但其在立遗嘱时年仅14周岁,立遗嘱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吴常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能力是遗嘱人生前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效情形
二: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案例:
刘英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子一女,均由刘英抚养长大,长子周进于1998年与王月结婚,生一子周玉,周进于2000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意外事件受患精神病,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女儿周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留学。2005年2月刘英因心脏病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4个月后死亡。在对遗产继承时,远在的周红来电话称,刘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周红继承。后王月向要求分割遗产,在的审理中,认定刘英所立的口头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所以最终认定刘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我国目前法律认可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上述案例中的遗嘱属口头遗嘱,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刘英在立口头遗嘱时,无见证人在场,所以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认定为无效是正确的。
无效情形
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案例:
刘东同李静于1975年结婚,婚后生有三子刘志、刘伟、刘通。刘守与李静有瓦房两间。1982年,刘东去世。李静独自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并工作成家。由于李静疾病缠身,需人照顾,李静就同长子刘志一起生活。2005年7月,李静立下遗嘱,将她和丈夫刘东共有的财产—瓦房两间留给大儿子刘志,李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后四个月,李静去世。刘伟、刘通向刘志提出要继承母亲留下的两间房产,刘志以母亲立有遗嘱为由不同意刘伟、刘通分割财产的意见。经协商,刘伟、刘通表示,既然母亲生前立有遗嘱,那么就尊重母亲的意见,但父亲刘东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因其母亲在世时并未分家析产,刘伟、刘通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三兄弟协商不成,刘伟、刘通遂向。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诉争的房屋两间系刘东和李静的共同财产。刘东去世后,没有对其遗产房屋两间进行分割。但是,李静及其三个儿子对刘东的遗产均有继承权,李静无权处分刘东的遗产份额。因此,李静所立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在本案中,诉争的房屋是刘东夫妇的共同财产,刘东去世后,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应当由李静及其三个儿子继承,李静立遗嘱时,只能就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房屋一间)及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刘东遗产的份额进行处分,她无权处分刘东的全部财产,故李静的遗嘱中,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刘东财产的部分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除前述三种最常见的遗嘱无效的情形外,实践中还有以下几种遗嘱无效的情形: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无效合同适用于表见代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适用于表见代理吗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不适用表见代理,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来看。法律创设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交易,保护合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显而易见,若把表见代理适用于非法交易的无效合同,则与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格格不入,是对合同法立法精神的错误理解和运用。
其次,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属性来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逾期的法律效果。因此,代理人的行为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对被代理人不具有任何效力。据此,《合同法》第49条确立的表见代理所要求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一前提条件根本不能成立。
最后,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来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无效合同本身约定内容的效力,而是法律对无效合同评价所产生的强制性后果,即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与表见代理制度要求被代理人去直接承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的后果可谓相去甚远。
综上,无效合同不适用表见代理,应当直接由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签了一份无效合同,后来跟我的朋友商量维权的办法,咨询下什么是无效合同中的表见代理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这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不同;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其特征大致有五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欺骗他人的方法包括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无权代理人签的合同有没有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