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不能不能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在为债务人作出担保之后,能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能不能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能不能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能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能不能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能不能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债权人能不能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的责任,债权人能不能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不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不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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