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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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有可能是共同生活消费,有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贷关系

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本息的,出借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仅凭转账凭证起诉的,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恋爱期间双方具有亲密关系,共同生活消费、赠与财物等情形都较为常见,接受转账一方如以此为由提出抗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数额较大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转账,法院可以结合双方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对于额度不大的转账,如无明确约定,或者是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数额,则存在不被认定为借贷的可能性。

对此,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系基于借贷,最好是形成书面协议或者留存其他证据,以避免无法实现债权或者重复偿还的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是否还要还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对方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对方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于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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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钱还钱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恋爱期间借钱还钱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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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期间借款纠纷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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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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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钱还钱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恋爱期间借钱还钱有什么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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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钱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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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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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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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恋爱期间的借款要还吗?问题解答如下,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钱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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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出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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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在恋爱之前就打算出国,恋爱的时候让男方陪她一起出国并帮她付出国费用
[律师回复] 婚外情、外遇等等是婚姻关系的头号敌人,在法律中,出轨的一方被视作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以及其他离婚事项上处于劣势。那么分居后有外遇算不算出轨?
虽然是分居,但是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如果和他人恋爱仍算是出轨。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制度,夫妻关系中只允许拥有一个配偶,分居后有外遇算出轨,因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我国的婚姻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已经分居,但是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所以,分居后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出于劣势,也就是说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恋爱期间出具借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另一方的案件。2012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A(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A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A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A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A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A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A,A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14年年初提出分手,A于2014年7月向,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庭审中,A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A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A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驳回A的诉讼请求。认为,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向A借款3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又根据A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A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A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13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A借款本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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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中借钱怎么办
处理恋爱期间的借款,若有证据,可要求对方偿还。赠予的财物一般无权追回。若情侣间存在为促成婚姻的聘礼,未达成婚约时,支付方可要求退还。建议在恋爱期间明确财务边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大额支出或借款,最好留下书面证据,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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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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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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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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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借钱是诈骗吗
在恋爱关系中,借款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但如果证实对方以恋爱为幌子行骗,可向公安部门投诉,指控其诈骗。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诱使受害人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置决定。但如欺诈未导致受害人决策,则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诈。欺诈行为必须达到让普通人误解的程度,适度的夸大宣传不视为欺诈。欺诈手段多样,包括言语和行为欺诈,利用误解获取财产也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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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恋爱期间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恋爱中的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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