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归孩子能出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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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孩子能出售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能出售吗

夫妻连续分居时间长达两年,确认过去已破裂的,能办理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连续分居时间长达两年的话,能作为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多长时间不同居算是离婚吗

多长时间不同居都不能算是离婚。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不需要分居,双方能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是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就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满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所以,离婚只能依申请,不得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房子归孩子能出售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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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的归属权应该归谁,开发商可以出售吗售吗?
[律师回复]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
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若开发单位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私自出售或出租,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人,业主有权向申请撤销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也可以将租赁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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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房改售房,归并是啥意思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房改售房,归并是啥意思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宅楼房,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实际售价。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结构面积、阳台面积以及按比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改试点期间按照原市房地局(市房政安[89]第30号)通知,各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建筑面积和合使用面积,由各、县房客局测绘队(组)负责实际测量。每套楼房的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套楼房的使用面积×(本幢楼房总建筑面积-凹阳台面积-应扣除面积)÷本幢楼每套楼房的使用面积之和
1.每套楼房的使用面积指每套楼房内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居室、门厅、走道、厨房、厕所、卫生间、储藏室、立式壁橱等。
2.凹凸阳台均按实际测量计算建筑面积。(售价按规定进行折扣)
3.计算整幢楼的总建筑面积时,应将电梯间、电梯工休息室、配电室、高压水泵房、设备层、地下室、楼内的供暖锅炉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二、1992年7月本市房改全面推开,为简化售房手续,市房改办和原市房地局(京房管字[1992]第480号)通知规定,自1992年10月15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建筑面积,根据(91)首规办字第134号《关于在住宅设计中采用“使用面积系数”的通知》中规定的楼房住宅“使用面积为住宅建筑面积的0.75”换算系数测算。即每套楼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按住宅套内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使用面积)乘
1.333计算。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的概念及其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户门以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厕所、卫生间、储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和吊柜。阳台按实际测验量计算建筑面积。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使用面积。
三、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加强和平共处改善房改售房发证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规定,“对于售房面积,由单位自测解决,不再进行复核。”
四、阳如、独户使用的平台、复式住宅的阁楼计算出售价格时按规定打折。
1.全封闭阳台(凹凸)按房改售价的70%计价;
2.未封闭阳台(凹凸)按房改售价的50%计价;
3.独户使用的平台比照阳台计价办法,按房改售价的30%计价;
4.复式住宅阁楼,按其实际条件综合评定折扣系数,但不得低于房改售价的70%.
五、关于阳台、独户使用平台、复式住宅的阁楼如何核定职工住房面积。国力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管房改字[2000]130号)中规定,阳台均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注:这是在京国家机关关于核定职工住房面积的规定,北京市尚未明确规定
被划分待售待售组中的流动负债应当归于流动负债吗?
[律师回复] 股权转让中的负债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因此,在风险分担的商议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
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在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股权转让中或有负债怎么做
1、受让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帐务进行全面审计。
2、聘请律师对目标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
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设置债权债务排他声明,即转让方承诺不存在已经披露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债权债务。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财产不存在披露之外的他方权利限制、抵押、质押,不存在额外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者保证;
5、由转让方或者第三方对转让方的承诺进行担保或者保证;
6、对股权转让进行公告,催促债权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债务;
7、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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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名下,房子如何出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到请求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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