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条件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针对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是怎样规定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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