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房产继承需要怎么办
放弃房产继承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在此期限内做出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是放弃接受房产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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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权放弃后遗产怎么处理
首先,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单方面的表示放弃,但是不得损害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其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再次,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只是表明其不再取得遗产,并不意味着遗产不存在。而只要遗产存在,遗产就首先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只不过是继承人因放弃遗产继承而使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承担直接偿还责任。
最后,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的处理应当按遗嘱优先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地籍图原件。
根据法律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放弃房产继承需要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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