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的构定要件都有哪些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
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寻衅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与殴打他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的构成条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等等。
殴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成立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什么
成立寻衅滋事罪的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有如下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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