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样计算
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怎么样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
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三、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有: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样计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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