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法人手续丢失怎么办呢
变更法人手续丢失,可以去挂失。需要到工商局登记接待窗口,凭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查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核准通知书的编号,然后登报声明作废,凭刊登出来的作废公告(需要刊登日当天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或者凭公司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委托朋友或熟人办理,也许用不到登报声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工伤后用人单位变更(分立、合并、转让),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影响工伤责任的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怎么确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确定的。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有的法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要根据法人章程来确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变更法人手续丢失怎么办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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