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什么人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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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什么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什么人

一、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什么人

对于婚后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若是父母购买,则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房屋归该出资人子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若无相关证据表明该房屋为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婚后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1、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有贷款的话,那贷款方必须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并且要有购房资格。《民法典》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编》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会受法律保护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于1月1号生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什么人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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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
(2)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
(3)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
(4)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
(5)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
(6)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三、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2020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后买的房子只有一人名的归谁
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权如何认定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
(2)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
(3)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
(4)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
(5)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
(6)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三、结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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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着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归谁
[律师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后共同买房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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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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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情况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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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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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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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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