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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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

一、减刑起始时间是哪些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哪些

减刑的实质条件如下: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程序是哪些

减刑程序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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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想问一下减刑起始时间
[律师回复]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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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时间和起始时间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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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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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时间和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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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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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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