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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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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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减刑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立功的表现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执行机关会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服刑人员怎么可以减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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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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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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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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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间间隔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怎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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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分别是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分别是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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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间隔期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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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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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是多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是要在执行满一年六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减刑,两次的减刑时间,应该间隔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时间相对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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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怎么起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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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怎样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如何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减刑间隔期如何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间隔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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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减刑间隔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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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间隔期要如何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减刑间隔期要如何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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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能怎么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减刑间隔期能怎么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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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期间间隔期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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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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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减刑起始时间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减刑时间和间隔时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刑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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