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什么是企业法人的职责是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与联系
两者都属于民法律主体,都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自然人是实实在在的有生命的人,而法人属于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专属的一些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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