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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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

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的要求有什么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有以下要求:

1、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或数字组成的名称。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前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

3、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有什么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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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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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法定代表人是针对法人单位而言的,总公司(公司或子公司)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负责人,而不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对于非法人单位,比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才有负责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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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法人与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 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 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 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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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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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因公负伤与因工负伤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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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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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企业在概念范畴上是包含的。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而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解决筹集大量资金碰到许多问题时候的一种标准方法,但是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2、埃格诺森《经济行为与制度》一书中将现代发达的外国国家常见的经济组织分为六种:业主所有者,合伙制企业,不公开招股,公开招股,金融互助社和非营利组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后一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从契约的含义来理解企业,那么最后两种是否是经济组织也很难判断。因此,通常理解企业的主要形式有3种
第一,业主所有者。有时候也称个人独资,这类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决策权为同一主体,这类企业的成员由单个人或者家庭为主,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一些最简单的生活资料,是费用最低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学校两旁的小吃店,旅馆,报摊。
第二,合伙制企业。指的,是几个人(两个人以上)将各自的资源集中建立起来,个人根据自己的出资额的多少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这种企业有利于增加初始规模,但是共有企业产权,后期合伙人搭便车的行为难以克服。
第三,。目前它是最重要的,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正因为这样,可以有名称,享受很多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同时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和易于转让所有权和永续经营的优点使得更容易筹集资金,缺点是创办比前两者要复杂的多,而且它不得不面临双重扣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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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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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与集体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派出,对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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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集体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派出,对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
第一节、
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与个体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以个人或家庭成员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个体厂商户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经营的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投资考对企业生产资料有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权。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私营企业的生产资料与雇工劳动结合,私营企业的投资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者。 因此,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企业,且是无限责任,其家庭财产对企业负有连带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能算企业,只是经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私营企业可以是一个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股份制公司。这类企业按股东投资承担责任,并据此享受利益和权利。这两类企业是不同的分类,个体户是企业经营性质,而私营企业是所有权性质。 私营企业可划分为三种: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仟;合伙企业,指::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即当菜一合伙人无力偿付其应负胡的债务财,其他合伙人必须负责偿付‘有限责任公司,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仟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从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具备这些条件后,申办人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即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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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债务。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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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资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投资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指有一个投资主体并且是个人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
合资企业: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
二、年度审计报告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每年都要出审计报告,而合资企业不用出审计报告。
三、 帐务处理不同:
1.资产负责表中表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资本金不同: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资本金明细有一个,是一个姓名
在合资企业中资本金明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集体、个人(一个或一个以上人)姓名
2.资产负责表中表示资产的会计科目—-投资--明细不同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明细有一个,是个人姓名
在合资企业中投资明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国家、集体、个人(一个或一个以上人)姓名
3.利润分配形式不同,计算投资者分得的利润额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者分得的利润额按正常计算
合资企业中投资者分得到的利润额是按出资比例计算,即按投资者的出资额在总投资额中所占份额进行分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者个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合资企业投资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成果,共担风险.
五、经营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独立经营;
因公负伤与因工负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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