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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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哪些

一、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哪些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转为自然之债。但是债务人自愿还债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仍然可以收回自己出借的款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已过诉讼时效还能主张债权吗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则权利人会失去胜诉权,但债务本身却不会消灭,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仔细回忆一下在诉讼时效内,你有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过履行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甚至当面的方式提出。如果你提出过,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后重新计算。

2、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履行届满时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3、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如果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4、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也没办法协商,那么也可以考虑直接起诉,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如果起诉之后,如果对方没有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你的诉求就有可能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已过诉讼时效能否申报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破产法解释(三)》第6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据此,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应当对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审查,该条虽未明确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但是根据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的基本法理和时效抗辩规则,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予认定为破产债权应为题中之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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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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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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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保险合同成立就意味着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险合同成立就意味着生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成立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呢那么我们知道合同的成立一般来说只要具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就算完成了,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需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都能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同时还要满足没有上述条款列出的情形,合同才生效。同时,对于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方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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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王春艳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笭户蒂鞠郦角垫携叮毛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不予支持。
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

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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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立案意味着什么
法院已依法予以立案,这标志着案件审查程序即将开展。立案环节主要是针对于公民个体之间、企业公司之间、社会团体与机构等多元化主体间,由于财产权利及人身权益方面产生的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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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就意味着破产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就意味着破产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被查封拍卖,是不是意味着就已经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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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期限被起诉意味着什么
刑事案件超法定追诉期限提起公诉,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般来说,追诉期限就是法律规定的刑事制裁的最晚时间,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诉了。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嫌疑人躲起来不接受侦查或者审判,或者公安机关当时没立案,追诉权就不受这个期限的限制啦。这也体现了法律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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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能否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律师回复]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错付货款,多付收方不当得利,少付付方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等等。  
2、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3、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4、债权诉讼时效的长短和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之日算起2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从签署借条之日算起20年。  
5、根据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所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6、债权丧失了诉讼时效,只丧失了法律上胜诉的权利,债权的实体权力并不丧失。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债务人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收受。债权人如果有扣款途径,扣回债务人的借款是可以的。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3年诉讼时效,就是53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如果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6.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借款合同规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
7.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8.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3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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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书是否意味着已离婚
离婚协议在中国是协议离婚的法定文件,但只有在民政部门完成注册批准才能正式解除婚姻。中国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夫妇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未经过正式注册,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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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越严厉是否意味着犯罪预防的效果就越好
[律师回复] 一。所以,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观点有一定道理,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无论轻重,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每个犯罪,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二,恰恰相反。刑罚过重、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如果是判断题,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预防,那就是错的,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我们不敢,最终避免犯罪,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出来后,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结论显然是肯定的。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四、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如何融入社会,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刑罚越严厉,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三、调查数据显示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一般而言、从威慑的角度出发。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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