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不给儿媳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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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不给儿媳问题带来帮助。
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不给儿媳

一、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不给儿媳

(1)父母能够立遗嘱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中确定遗产没有儿媳份额的,儿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儿媳没有继承权,因此,能够不分给儿媳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遗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父母的遗产是否能够不给儿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能够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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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儿媳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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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的遗产儿媳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过世二年未分割遗产儿子能继承
黄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黄先生与刘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用。,黄先生的小儿子至,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黄先生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怀柔判决,黄先生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黄先生小儿子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小儿子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先生与刘女士已于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有、使用,而黄先生的小儿子也知道该事实但并未提出异议,至其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黄先生的二个儿子都是其法定遗产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黄先生的小儿子在2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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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儿媳妇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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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公司一同事,跟我关系挺好的,他跟我八卦,他说他们村里有一对老人去世了,但是立遗嘱都是给儿媳妇的,因为他的子女一点都不关心她,只有儿媳妇才把他们当父母看待,请问,儿媳遗嘱继承收税应该怎么算啊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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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儿媳妇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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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妇儿有权利分吗
[律师回复] 对于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妇儿有权利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综上所述,问题描述“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有权利分吗”尚不够准确,这样回答与你:
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并未受到欺诈胁迫且亦不符合,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之中,指定儿子为自己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此种情形之下,该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对儿子由指定遗嘱所获得的遗产
2、如果父母生前,并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儿子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法定程序遗产分割所获得的遗产鉴于该遗产的获得,并非属于遗嘱之中明确指定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的情形此种情形之下,儿子从法定继承程序之中所分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儿媳有权对此提出分割主张。
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妇儿有权利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综上所述,问题描述“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有权利分吗”尚不够准确,这样回答与你:
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并未受到欺诈胁迫且亦不符合,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之中,指定儿子为自己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此种情形之下,该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对儿子由指定遗嘱所获得的遗产
2、如果父母生前,并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儿子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法定程序遗产分割所获得的遗产鉴于该遗产的获得,并非属于遗嘱之中明确指定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的情形此种情形之下,儿子从法定继承程序之中所分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儿媳有权对此提出分割主张。
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妇儿有权利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综上所述,问题描述“父母把遗产给了儿子,儿媳有权利分吗”尚不够准确,这样回答与你:
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并未受到欺诈胁迫且亦不符合,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之中,指定儿子为自己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此种情形之下,该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对儿子由指定遗嘱所获得的遗产
2、如果父母生前,并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之后,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儿子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法定程序遗产分割所获得的遗产鉴于该遗产的获得,并非属于遗嘱之中明确指定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的情形此种情形之下,儿子从法定继承程序之中所分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儿媳有权对此提出分割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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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父母在生前,意思表达真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并未受到欺诈胁迫且亦不符合,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之中,指定儿子为自己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那么,此种情形之下,该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无权分割对儿子由指定遗嘱所获得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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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父母的遗产媳妇有份吗
[律师回复] 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是男方继承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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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遗产儿媳妇是不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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