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拆迁安置房能否执行
一、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二、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能否够享受到一定对应的补偿费用,可是有些则可能否比较悲催了。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乖乖地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所需的手续,仅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没有办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就会变为合法的建筑,拨的云开见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就能否够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的条件,那么仍需要根据附加的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就会稍显麻烦,房屋虽然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否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三、不能否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否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父母房子拆迁子女能否获赔偿
父母房子拆迁子女是能否获赔偿的,但是前提是子女还在父母的户口上。一般来说在被征收地的同一户口上,且在当地有房屋,是应当享受合理补偿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否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果属于合法建筑,在拆迁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或拆迁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老赖拆迁安置房能否执行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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