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期限规定有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包括: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期限中止的意思是什么
诉讼期限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限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期限期间为自中止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遇到行政诉讼期限中止的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过了期限期会怎么办
行政诉讼过了期限期的,当事人将会丧失胜诉权,此时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行政诉讼需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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