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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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

1、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承包农村土地如何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承包农村土地怎样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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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对地方政府采用招数 一、 二、 三、四非法强征时,农民的策略: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无论是地方政府怎么折腾,农民就是不签字。只要是不签字,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就是农民自己的,农民就可以依法来阻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施工。 如果有农民的家的房屋被政府以这种名义了,房屋被水给淹倒掉了,农民应伸出有爱的手,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团结。只有坚持到最后,政府、开发商施工不了,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二、政府采用招数四:珠连九族,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因你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没有在出让协议上签字。地方政府威胁你说,你要是不签字,就停止你的子女的工作,或者是冻结你的经营权。遇到这种情况是你也不要怕。事实上,谁也没有权为剥夺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权利,剥夺你的合法经营的权利。事实上,这只是政府玩的一种心里战术,这招只是在吓唬人,只要你不怕,蒙不住你,就会主动放弃的。 三、地方政府采用招数五:违法动用警察、城管、进行进行强征时,农民应该怎么办? 尽管2021年9月9日电 最高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以及四部对上半年11起违法暴力强征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暴力强征的事态能有所收敛,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领导的原则是在不死人的前提下,仍然会违法动用警察、城管、进行进行强征。农民怎么办,针对这方面,笔者详细的专门有介绍,农民请查阅笔者的《怎样阻止地方政府非法动用警察城管暴力征地拆迁》一文。 四、地方政府采用招数六:非法征地拆迁干部住村进行软磨硬泡无赖式地逼农民在土地出让协议上签字,农民怎么办? 如果上述招数地方政府都用尽了,地方政府将改变策略,用采用软招数,政府会派征地干部进村入住,软磨硬泡,同农民进行感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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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问:    经过:最初我小叔摊的地,记在我爷爷名下,但我小叔在外做生意一直不种地,我父亲就接了下来,并且承担一切公粮及出工(当时还有挖河渠等义务工,按土地面积摊派)。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我父亲签的字。有合同在手。我小叔也没有任何意见。小叔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外省。    现在农村土地开始确权,小叔回来向我们要地。    问题:
1、他有权力回来要地么他早就已经迁走了,    
2、我们手里有承包合同,但是村里的记账是很久前的没有更正名字,还记在我爷爷名下,我爷爷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承包合同和村里记账那个具有法律效用    
3、这地我们有权要么,怎么反驳叔叔    答:    你们是一家子,法律会调解,尽量让你们协商处理    你说的账本如果是分地时的,那么就得以以后的备案为准    除非他以前表示放弃了,你们才有权利要,即便这样你们也能考虑亲情做出选择,政府依法处理估计不会支持你叔叔    问:    农村集体土地对于已经迁户很久的人还有权利么    他以前确实明确表示不要了我父亲才接手的并承担了所有义务(就是说我父亲除了要承担自己一家的出工,还要再承担他们一家的出工(挖河渠、沟道),土地承包合同也在我们手里    我们也不是想占便宜,关键是他现在明确表示他把地收回来以后不给我们种了。想卖给别人    答:    理论上没有户口就没有权利了,至于政府怎么安排完全是政府依法处理的事,任何群众干涉不着。他要回来想卖,你们就不给他,他卖不成早晚就自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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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它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此可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能在集体土地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以出让、转让或出租形式获得。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应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至于承租人范围,法律没有明确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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