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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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证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怎样证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怎样证明夫妻的共同财产

1、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书。

2、对不动产可依据产权证书或夫妻共同的还贷记录证明。

3、对于动产,可根据其获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怎样的财产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没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要怎样分割

没有产证的房子不能分割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没有房产证的时候是不属于夫妻双方的,但可以协商解决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甚至包括后期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后的分割。如果就取得房子房产证后的使用和所有权问题,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妨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怎样证明夫妻的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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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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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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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证明?
1、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2、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下文中,我们一起具体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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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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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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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声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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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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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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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有,指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这种财产制主要有以下特征: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率息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从事经营活动收益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劳动所得。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的孳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将夫妻特有财产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
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明怎么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婚姻法对此在第十八条做了修正,规定:“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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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不能证明是一方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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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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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如何证明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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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一方名下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相对应股权,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继承人该如何析产与继承股权。
股权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之前应当对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这条规定主要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虽然条文里用的是“出资额”一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出,在离婚时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相当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或强制性购买该股权,以该股权的对价给与离婚的股东配偶以补偿。
2、配偶与被继承人对共同财产析产完毕后的股权份额,配偶依据《公司法》及本指引的规定予以继承。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言,继承过程中两个阶段股权的不同分配规则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在继承前的析产中适用股权对外转让规则,可能把被继承人的配偶排除在公司之外,继承前的析产可能使被继承人的配偶无法获得股权,而只能获得其一半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在股权的法定继承过程中,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已故股东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都能够当然地因继承而获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如何证明夫妻一方名下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相对应股权,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继承人该如何析产与继承股权。
股权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配偶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之前应当对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这条规定主要适用股权转让的规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虽然条文里用的是“出资额”一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看出,在离婚时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相当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若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司的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或强制性购买该股权,以该股权的对价给与离婚的股东配偶以补偿。
2、配偶与被继承人对共同财产析产完毕后的股权份额,配偶依据《公司法》及本指引的规定予以继承。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言,继承过程中两个阶段股权的不同分配规则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在继承前的析产中适用股权对外转让规则,可能把被继承人的配偶排除在公司之外,继承前的析产可能使被继承人的配偶无法获得股权,而只能获得其一半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在股权的法定继承过程中,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已故股东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都能够当然地因继承而获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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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有财产
1、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2、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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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不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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