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过错方能够享有孩子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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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错方能够享有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过错方能够享有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过错方仍然享有子女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过错方也能够直接抚养子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判决时,过错方的过错法院会予以考虑。

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有孩子没有抚养权是否能够判监护人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监护权的。

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不同,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的,抚养权是能够约定的。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离婚后一方再婚会影响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方再婚一般不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过错方能够享有孩子抚养权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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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型,而自己是A型,丈夫是O型,难道孩子不是亲生的1998年11月一天,张琦的母亲遇到田小莉及其女儿A。闲聊中,田小莉说自己是A型血,丈夫是B型血。经多次交流,两家人基本确认孩子抱错了,还一起照了“全家福”。经亲子鉴定,排除B与张琦夫妇的亲子关系,A为张琦夫妇的亲生女儿。200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做出民事判决,确认张琦夫妇与A的亲子关系。但此后,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生活。:她履行了赡养义务养父母相继去世后,A按遗嘱继承了养父母的房子。没想到,2012年4月10日,A被养父张成的姐姐和四个弟弟联名告上法庭,他们认为A与亲生父母确定了亲子关系,A将养父张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无理无据。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对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A与亲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虽否定了A与张成夫妇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被告A与张成夫妇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而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继续生活,A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判决A对张成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当事人均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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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是否能够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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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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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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