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劳动争议可不可以仲裁
对于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是可不可以仲裁的。如果当事人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就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不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不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期间可不可以找工作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双方是因其他事项产生劳动争议的,则劳动者可不可以找工作。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不可以之后再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仲裁受理后可不可以延期
劳动仲裁受理后是可不可以延期开庭的。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不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则仲裁庭需在四十五日内审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则可依法申请延期不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不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不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集体劳动争议可不可以仲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