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能不能补办
离婚协议遗失补办如下:
1、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能不能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在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之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中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上的女方不出抚养费,如果男方同意且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女方能不能不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双方属于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以下标准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是否能不能反悔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能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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