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没有法律效益
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没有法律效益。
法律规定,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依法进行互换,互换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没有关批准程序。
一方已故的,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宅基地置换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没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没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没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没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夫妻签订的宅基地安置房离婚协议,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宅基地置换协议一方已故还有没有法律效益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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