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子女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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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子女判给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子女判给谁

一、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子女判给谁

丈夫坐牢妻子起诉离婚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男方出狱后可以就抚养权问题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二、老公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不想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只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以下情形即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二婚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子女判给谁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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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法律支持吗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有效吗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承诺。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
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婚姻不能持续需要离婚时,首先双方协商离婚,协商时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提讼离婚。而则会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审理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的,会审查协议的效力。
“谁提出离婚谁放弃财产”的协议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份协议以放弃财产为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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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结婚一年没有子女,因为我们两家条件都不是很好,所以结婚的时候只是领个证,房子也是租住的,所以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也没有什么债务纠纷问题,想咨询一下,无财产无债务纠纷离婚协议书范本哪位朋友可以提供一下供我参考
[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李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刘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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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工作提离婚孩子归谁
如果说孩子的年纪比较小的话,那么一般是给女方的,虽然说对方没有工作,但是这个是属于女方优先,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能力来进行分配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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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因为收养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无效,想要问一下收养无效由谁提起呢?
[律师回复]
1、收养主体不合格
(1)收养人不合格。 有子女的、未满30周岁者收养子女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者年龄差不够40周岁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人,都属于收养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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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是指未经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除外);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未经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未经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经孤儿的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由于上述情况违反了收养法关于收养成立的有效条件,因而导致收养无效。
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两名以上子女的、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的、为了再生育子女而送养子女的行为等 , 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赋予其效力。另外,收养关系也因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导致收养无效。依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未经登记或欠缺有效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4、收养无效的确认
收养无效的确认,可依诉讼程序,也可依行政程序。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的 ,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确认收养无效。依行政程序确认收养无效,是由收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依法宣布该项收养登记无效。无论是依行政程序认定的,还是依诉讼程序确认的,收养登记机关都要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一经确认收养无效,收养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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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离婚男孩判给谁
看具体情况定。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是可以协商决定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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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鉴定老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由谁提出,
[律师回复] 只要老人没有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代表自已的真实意思,且表达与反映的思维符合一般的逻辑思维与常理状态,其民事行为即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其亲属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为无效不能成为抗辨理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是精神正常、表达清楚,意识清醒及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否则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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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资格上有无法定禁区不仅如此,还有的当事人还会有顾虑,先提离婚吃亏吗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不是就意味着在离婚官司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本文将在以下的介绍中对这些问题为大家简单解释。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一部分当事人混淆了“提起离婚”和“判决离婚”,不清楚自己在提起离婚上享有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就表明中国的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只要认为彼此感情破裂,就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鉴于我公司的特殊性,业务员可选择有底薪或无底薪两种方式,现在我想就无底薪拟一份无底薪劳动合同,希望会的能给我提供一份范本,感谢。
[律师回复] 你好,无底薪劳动合同可参考如下: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业务员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作意向,现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作详细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各自希望通过合作来取得双赢,故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合作事宜。
二、乙方应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多年累积的固定客户群,乙方愿意以提供客户信息的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
三、鉴于甲方为多元化经营的投资型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和固定的营业场所以及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甲方愿意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专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和交易管理员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
四、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指定门店借助办公,乙方可以以甲方合作方名义进行日常销售活动,乙方若需甲方提供相关合作商户材料(包括不仅限于纸张、名片、产品信息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笔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可从支付给乙方合作佣金中直接抵扣。
五、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信息及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不实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本合作协议期限为不定期,甲、乙双方均可向一方提出终止协议,但需书面通知向对方。

七、关于结算乙方佣金的方式:
1、 乙方常规产品提成如下表,惊爆价促销价产品回款额的2%,半包工程金额及设计费用的2%,工厂工程价为回款额的4%。
每月任务
提成点
0-20000元
3%
20001-30001元
4%
30001以上
5%

2、销售提成部分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提成依据为客户已缴纳货款的提点。
3、按上述计算所得的提成金额,只有甲方在成功向有关客户收取货款后才须向乙方支付。
4、乙方在离职后将不再享受货品尾款产生的提成。
八、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原则签署本协议,若因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守约一方均有权向违约一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给甲方,以表合作之诚意,如身份等证件信息造假,一经甲方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提供之身份和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电子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方未收悉。
~ 1 / 2 ~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协商,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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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离婚男孩判给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提离婚男孩判给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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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时候提离婚,谁先提离婚谁吃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资格上有无法定禁区不仅如此,还有的当事人还会有顾虑,先提离婚吃亏吗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不是就意味着在离婚官司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本文将在以下的介绍中对这些问题为大家简单解释。
一、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一部分当事人混淆了“提起离婚”和“判决离婚”,不清楚自己在提起离婚上享有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这就表明中国的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只要认为彼此感情破裂,就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但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是大多数人的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提起离婚的先后顺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有些当事人会利用另一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故意拖延,以期对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取上作出让步,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实际上,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实践中,离婚诉讼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当事人争议颇多,理论上,先提起离婚的一方并不意味着吃亏,但是如果要想尽快得到离婚判决,又尽可能实现自己预期的目标,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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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国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未再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该公民
1、与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该同志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登记离婚(或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地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2、与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登记结婚。其配偶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死亡。该同志自其配偶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或自其配偶___________死亡后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境或去香港、澳门之日)在中国或中国内地居住期间未再登记结婚。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式样分别适用于离婚未再婚和丧偶未再婚,请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填写。
2、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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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无性功能,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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