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可不可以
可不可以的,但是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不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手机拍照的原件合同有效
手机拍照的合同并非合同原件,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才有效,比如履行合同的票据等。
所以,如果是在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真实存在,且对方当事人也表示认可的情况下,手机拍照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合同有效还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但如果是在承担举证责任时,需要出示原件,对于手机拍照的合同,法院可能会认为证明力很弱,甚至没有证明力。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三、可撤销合同是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可不可以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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